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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電腦學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名稱本會定名為『澳門電腦學會』,葡文為" Associacao de Profissionasis de Computadores de Macau",英文譯名為 "Macau Computer Association",簡稱MCA。 第二條 宗旨本會為澳門電腦及資訊科技專業人士組成的不牟利團體,以加強本澳電腦及資訊從業員的團結,推廣電腦及資訊科技應用技術,致力促進本地區資訊科技的發展為宗旨。 第三條 會址會址:澳門歐華利街 7-7B, 慧華閣 15 樓 C 座。 第四條 通訊處電子郵箱 mca@mca.org.mo,網址 http://www.mca.org.mo 第二章 組織第五條 組織架構本會組織包括
第六條 任期正副會長及理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。 第七條 會員大會
第八條 會長
第九條 高級會員資格評審高級會員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高級會員資格,成員由正副會長、理事長、監事長組成,如需要時得聘不多於三名電腦或資訊科技專業人士參與評審。該委員會每年至少評審一次。 第十條 理事會
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為本會常設執行機關,由正副理事長、秘書長、財務長及各委員會主席組成,負責處理會務工作。 第十二條 顧問、名譽顧問及名譽會長經理事會決定,得聘請顧問、名譽顧問若干人,名譽會長若干人。 第十三條 監事會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,由會員大會選舉不少於三名監事(單數)組成,負責監督理事會工作及稽核理事會收支帳目。監事會選出監事長一人,副監事長兩人及監事若干人。監事長須為高級會員,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,可隨時列席理事會及各委員會會議。副監事長及監事連選得連任。 第三章 會員第十四條 會員級別本會會員包括永久會員;高級會員;普通會員;附屬會員;初級會員。 第十五條 永久會員永久會員會為本會早期的會員類別,今後不再接受申請。 第十六條 會員資格凡申請人,資格經審評批核後,可評為以下任一級會員。
第十七條 會員權利
第十八條 會員義務遵守會章,執行決議,積極參與本會的活動及工作,發揚本會之宗旨。 按時繳納會費,逾期兩年不繳納者作自動退會論。 第四章 經費第十九條 會費除永久會員外,其它會員按年繳交年費。 第二十條 籌募經費本會得接受社會各界人士捐贈,必要時還得臨時籌募。 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會章修改及解析權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,得由會員大會修改,解釋權屬會員大會。 附件所有在28/6/2000確認之會員都有選舉權。 |